
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霍超 杨晓霞)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法官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明情,有效化解邻居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7月,李某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自家小区的停车位内,下楼开车时发现车顶玻璃被砸坏。经评估,李某的车辆损失为7000余元。事发后,李某经多方打听寻找目击者,最终确认为本栋居民刘某要其母亲从楼上丢物品给楼下的自己时,不慎将车砸坏。在明确责任主体后,关于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刘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协商无果,李某无奈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邻里和睦的重要性,积极缓和双方情绪,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刘某当场支付李某车辆维修费用5000元,李某撤诉。至此,一起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时将构成犯罪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首次入刑”,成为刑法明确打击的犯罪行为。 广大市民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一审:徐 娟
二审:游 岚
三审:张 为
责编:游岚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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